7月31日,曙光派出所民警接到李女士报警称,中午时分,一名男子在自己工作的服装店里买衣服,自己在忙碌时粗心地将手机放在了柜台上,待男子买完衣服离开后,自己的手机竟然不翼而飞。
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姜某,他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在作案后骑着自行车绕行了一个小时企图躲避跟踪,十点十七分时,他偷完手机后骑着自行车朝市场方向骑行,十一点零六分,他才骑着自行车来到了金佰利饺子店门口,把自行车停好后进入宾馆洗浴洗澡。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姜某并展开抓捕。
在犯罪嫌疑人姜某进入宾馆洗浴后,民警迅速行动,于李女士报警的两小时后,在宾馆洗浴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当场查扣作案自行车一辆,并在姜某的身上发现了李女士丢失的手机。
经过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姜某属于流窜作案人员,曾在2014年、2015年、2020年分别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和行政拘役。自5月份来到虎林后,一直无所事事,没有正当工作,整日泡在网吧上网。因手头资金紧缺,便起了盗窃的意图。将李女士的手机偷走后,恢复出厂设置留作自用。据民警调查,犯罪嫌疑人姜某在偷手机的前一晚十点左右,还在虎林市贸易大厦北侧路口偷盗了一辆自行车,当民警在偷盗手机的监控视频里再次看见犯罪嫌疑人姜某时,一眼就认出了,他与前一晚偷盗自行车和偷盗电动车的嫌疑人体貌特征系同一人。
经审,犯罪嫌疑人姜某交待了7月下旬以来,连续作案3 起,先后偷盗了一辆大洋电动车、女士自行车、vivo手机的犯罪事实,涉案价值四千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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