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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不负初心不负民 申请人冒雨送锦旗心贴心
 2018-09-10 02:47
作者: 市法院宣
来源: 虎林新闻网
编辑:关蕾
 

    东北网虎林9月10日讯 8月30日,秋雨绵绵,漫天飞舞,雨水滴打在白色肃穆办公楼上悬挂着的国徽,屋顶随风飘扬的国旗传递着法律的威严。一位满头花白的老大爷手持一柄遮雨伞,手里紧紧抱着什么?只能隐约看出是用报纸包裹的条形物,老翁对此物品似乎很宝贝,身上的衣服已经被雨水打湿,然而怀中的物品却丝毫未沾染雨水,他拿着的究竟是什么呢?

    虎林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老大爷见到姜玉椿法官,颤巍巍的拿出怀里的东西,将报纸层层剥开,里面的红色格外醒目,老大爷小心翼翼护着的原来是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 强制执行解民忧” 十四个鎏金大字。“姜法官,感谢你们把拖了好几年的欠款给我解决了,我不知怎么感谢你们,前两天就去做了一个锦旗,请你们一定要收下,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姜玉椿法官忙上前接过老大爷手里的锦旗,说道:“老王大哥,这大下雨天的,您还来给我送锦旗啊,我在电话里不是说过了,执行是我们分内工作,你真不用这么客气,我们应当谢谢你,感谢你对虎林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这位老大爷名叫王某亮,2014年分两次借给高某波8万元,并约定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借款逾期后,王某亮多次索要无果,2016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虎林法院做出判决:被告高某波给付原告王某亮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波却始终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给付义务。无奈之下,王某亮向虎林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姜玉椿组长接到案件后,随即向高某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高某波仍拒不还款。因被执行人高某波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某波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由于流拍,申请执行人王某亮申请将房屋进行抵债,法院裁定予以支持,并于8月6日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和交接,案件顺利执结。

   王大爷送锦旗的这个举动,深深地打动了在场的执行干警们,这一刻,他们深刻的感受到,他们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执行是他们的职业,更是他们将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他们会将案件当事人的感谢化作继续前行的动力,为更多的胜诉当事人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负于胸前佩戴的法徽,不负于人民的信任,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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