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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廉政日”“廉政月”宣传教育活动

2015-12-24 08:22   来源: 虎林新闻网   作者: 王用渟 实习记者:张家赫   编辑: 宋寅生
 

  东北网虎林12月24日讯 市纪委把12月22日冬至这一天确定为“廉政日”。当天上午,市纪委组织协调我市41个党委、党组,在贸易大厦门前设立“廉政平台”,向过往群众发放纪检监察宣传资料,对群众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办、执法效能等方面的提问,负责解答登记。

  据了解,市纪委把12月22日冬至这一天确定为“廉政日” ,是取冬至阳升、清除贪腐、抵制诱惑、驱除黑暗、带来光明的寓意,同时市纪委还把12月11日到明年的1月11日确定为“廉政月”,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以廉促纪”为主题的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带头开展“一课一答题”活动;主要领导做出廉政承诺;组织干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以及开展集体学习条例、召开座谈会、做案例剖析等内容。

  市纪委希望通过开展“廉政日”和“廉政月”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对党员干部廉政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荣廉耻贪”的良好氛围。各党委党组也将通过向广大群众宣传本单位的廉政准则和公务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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