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虎林市奶牛业发展,促使其迅速扩量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积极筹措养牛资金
1、市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奶牛业发展。
2、市农村合作银行每年安排专项奶牛贷款,保证发展奶牛业需求。由乡镇负责将需贷款养奶牛的农户及时统一申报到当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联保户,扩大贷款规模,不限季节地为贷款养牛户办理贷款手续,对奶牛贷款户给予扶持。
二、引进和用活养牛人才
3、引进我市急需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引进标准和相关待遇参照鸡委[2004]8号《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中13和15条规定执行。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自愿带头领办创办奶牛养殖场(区),规模达到50头以上的,实行“三保”,即:保职位、保工资、保待遇。做出特殊贡献的,优先提拔重用。
三、提高奶牛标准化饲养水平
5、对鲜奶销售给龙头企业的奶牛户,龙头企业给予每吨50元的奖励;对年销售给龙头企业300吨以上鲜奶的乡镇,市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销售给龙头企业500吨以上鲜奶的乡镇,市政府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销售给龙头企业1000吨以上鲜奶的乡镇,市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销售给龙头企业2000吨以上鲜奶的乡镇,市政府给予7万元奖励;对年销售给龙头企业6000吨以上鲜奶的乡镇,市政府给予重奖;对销售给龙头企业鲜奶的奶牛户,由乡镇政府负责从市政府的奖励中拿出60%的资金奖励奶牛户。对从虎林域外引进30头以上奶牛大户的村,市政府奖励村干部5000元,对从虎林域外引进30头以上产奶牛大户的村,市政府奖励村干部10000元。
6、对全市奶牛养殖户,由乡(镇)村负责,将村机动地按每头奶牛2亩地的标准优先发包给奶牛户;对种植青贮玉米的农户,每亩补贴20元;对进行黄贮的奶牛户免费提供菌剂。
7、对新购10头以上奶牛户,新购秸秆揉搓机的,市政府给予每台补贴1000元;新购挤奶器的,市政府给予每台补贴1000元。对新建永久性青贮窖的,市政府给予每立方米补贴20元。对全市养殖奶牛10头以上的大户,可申请办理执照,电力部门要按照养殖业用电价格供应用电。
8、对新购10头以上奶牛户,除享受本扶持政策外,新建标准化牛舍每平方米市政府给予30元补贴(按每头奶牛7平方米的标准兑现),由乡(镇)村负责,将村机动地按每头奶牛2亩地的标准,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发包给奶牛大户。乡(镇)村要合理规划并以优惠价格提供牛舍建设用地;土地部门优先审批,减免一切费用;林业部门保证木材供应;环保、建设、水务、劳动、工商等相关部门免除一切与奶牛养殖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9、对新购和引进奶牛100头以上的大户,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每头奶牛2亩地标准以优惠价格提供饲料地;由乡(镇)政府负责以优惠价格提供不少于20亩地的奶牛饲养场地;市直相关部门免除一切与奶牛养殖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支持鼓励投资建设奶牛托管所、鲜奶收购站(点)、集中榨乳站和青贮公司,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优惠。
四、加强疫病防治和繁育改良
11、加强奶牛疫病防治体系和繁育改良体系建设,健全市、乡、村三级畜牧兽医服务网络,重点装备乡、村两级畜牧兽医服务站、室,建立标准化配种站点。
12、免费向奶牛户提供冻精和疫苗,对奶牛户配种的奶牛市政府给予每头30元配种费补贴,防疫费由市政府全额补贴。
五、防范化解养牛风险
13、对需扑杀的布病和结核病奶牛按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兽医局黑牧财[2007]12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贴。
六、保障产品运输和销售
14、成立市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协调和确定原料奶销售参考价格,监督企业与奶户签订并履行购销合同,维护双方利益。
15、对运输青贮饲料和向龙头企业运送鲜奶的车辆,要按章行驶,农机、公安、交通等部门不罚不扣,减免费用,免收过道费。
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畜牧局负责解释。同时,虎发[2003]22号文件和虎办发[2007]17号文件中的有关奶牛优惠政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