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虎林12月5日讯 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已开立I类账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II类账户或者III类账户。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同时,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自助柜员机在发卡行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的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