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深刻借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运转实践中的经验教训
受改革初期起始条件的限制,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也因种种缺陷备受各界争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财政体制改革思路,各方研究力量都在开出“药方”,启动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鉴于财政体制问题的核心地位,有必要进行系统考量、科学设计、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与之相关的诸方面利益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审视我国现行的政府职能,既有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中承接下来的政府职能“越位”痕迹,又有与市场经济中政府扮演角色不相称的政府职能“缺位”现象。
一方面,政府过多地干预微观经济领域活动,过分地担当“经济人”的角色,以行政手段过多地参与资源配置。目前,绝大多数社会管理职责,仍由政府直接承担,普遍存在着包揽过多的问题,有时甚至是“衣食父母”般的呵护,导致管理成本过大、缺乏弹性;另一方面,政府过弱的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悖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出现了诸如收入分配“两极化”、经济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人与自然不和谐等“拉美化”现象。
完善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前提,否则改革难有实质性的突破。要处理好这一基础性关系,就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新划分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范围,切实把已经“越位”的部分撤下来,把“缺位”的地方补上去,真正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科学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之后,就要求财政循着“市场经济——社会公共需要——政府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这一路径,实现从目前的“以收定支”模式向“以支定收”的重要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避免方方面面对财政的过分“依赖”,适度确定财政收入规模,有效降低宏观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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