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李菲)中国妇女地位60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妇女事业60年发展脉络已经成为新中国发展和改革足迹的历史注脚。
新中国成立之初,无数个卸下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封建枷锁的妇女,迈着铿锵的脚步,进学校、进工厂,成为工程师、人民教师、白衣天使,她们和男子同工同酬,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社会主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和各项权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宣告,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其后又在婚姻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土地所有权、选举权和劳动保护权。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实践中,中国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构建了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要成员的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类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机构。
这一切都为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60年来,中国妇女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妇女参政水平有了历史性的提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为21.3%。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比例为17.7%。2008年,国家领导人中有8位女性,有230多位女性任部级领导,全国公务员中的女性占总数40%以上。在基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委员中,女性已经分别占到48.2%%和21.7%。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总体上不断提高。妇女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得到保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女性的就业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就业的自主性大大增强,就业领域拓宽,就业形式多样,职业结构日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