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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展现负责任大国良好形象
 签发时间 2009-08-27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张宗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就某个专门的议题作出决议,充分体现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这一议题的重大关切,表明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事关全人类生存发展重大问题上的积极努力,更展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气候变化正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自1750年以来,全球累计排放了1万多吨二氧化碳,其中发达国家排放约占80%。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近百年来全球地表平均温度上升0.74摄氏度。研究表明,如果气温升高超过2.5摄氏度,全球所有区域都可能遭受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所受损失尤为严重;如果升温4摄氏度,则可能对全球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逆的损害。

    面对这一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威胁,从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再到2007年12月达成的巴厘路线图,国际社会各方角逐加剧,其核心一直是发达国家要不要继续率先减排,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政府始终选择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并始终承诺愿意承担作为发展中国家所能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

    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的方式解决所有问题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气候问题既是环境问题,又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必须靠可持续发展解决。中国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一五”前3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此外,我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进步有目共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今年6月初发布的《全球可持续能源投资趋势报告》称,我国已成为亚洲“绿色经济巨人”。200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超过156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18%,居亚太地区首位。

 
(责任编辑: 张雪花 )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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