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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游泳见死不救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签发时间 2009-08-21
     针对哈市沿江水域安全,哈市公安部门发出公告,要求市民珍爱生命,不要到非指定浴场内游泳。到指定户外浴场游泳的市民,证据证明确属见死不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是记者20日从哈市政府获悉的。

    今年5月以来,先后有14人在松花江非指定浴场溺水死亡,导致公民的人身与财产都蒙受重大损害。为了维护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哈市公安部门就全市沿江水域安全管理发出通告。通告要求,市民应当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到非指定浴场内游泳。在指定的户外浴场游泳时,应当听从救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护,避免溺水等险情的发生。

    松花江沿江水域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恪尽职守,加强沿江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在江汊等溺水多发区域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积极预防溺水身亡等险情的发生,确保救助措施的及时有效。

    到指定户外浴场游泳的市民和游客,应当注意并增强自救与防护意识,遇有险情,应当采取积极的自我防护措施和救助措施。

    一旦发现他人有溺水等险情时,要大力倡导并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展开相互救助。有证据证明确属见死不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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