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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灾区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签发时间 2009-07-28
    随着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进行,高校即将迎来新学子。教育部今天公布,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扎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教育部规定,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掌握生源地为汶川等地震灾区、南方洪涝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要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力争在贷款学生人数和贷款金额上有大的突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应贷尽贷”。(记者樊未晨)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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