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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应注意五点
 签发时间 2009-06-02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陈菲)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白京华1日在新华网接受访谈时,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注意五点。

    一是用感官初步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二是挑选食品时看包装。观察包装物有

没有破损,印刷是否正规,避免买到受到污染或者假冒的食品。三是注意看说明和标签。四是注意收集政府部门在媒体上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留意工商部门及市场内设立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的内容。五是消费者尽量到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特别是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白京华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流通环节遇到了食品消费方面的问题,可以到工商部门反映。全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是工商机关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执法平台。广大消费者可以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行消费维权。工商部门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依法调解消费者的申(投)诉,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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