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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限期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签发时间 2009-05-27

中央投资政策对经济拉动作用已有所显现
国家发改委要求限期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在26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示,部分

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落实不到位,是当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穆虹说,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先后安排三批中央投资共3000亿元,目前总
体实施情况是好的,没有发现新增中央投资用于“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所项目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也没有发现截留挪用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穆虹说,目前中央投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部分项目地方配套投资落实不到位。为此,国家发改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限期落实地方投资配套资金。其中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最迟要在5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第二、三批已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最迟要在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对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没有集中落实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已经联合财政部发文,进一步强调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

    穆虹同时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和有关部门一道,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整改。“继续做好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坚决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产能,坚决防止‘豆腐渣’工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整改通报(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全部整改到位。”“对后续检查中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将采取必要的调整和惩戒措施。”(记者 袁祥 王逸吟)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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