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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粮食局服务承诺
 签发时间 2009-05-04
    1、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思想,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服务指导措施。组织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条件,面向广大农户提供粮食代储、代烘等项服务。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认真做好包乡扶村工作,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2、坚决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八有十不准”职业规范,切实保护广大售粮农民利益。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3、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优化粮食流通环境。鼓励各类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
    4、认真履行职责,推行“六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粮食收购许可和盐务许可。
    5、认真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规定品种、等级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供应部队,让广大官兵吃上放心粮、满意粮。
    6、加强盐政执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合格碘盐,碘盐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8、加强工作协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加以整改。
    监督电话:5831238
         虎林市粮食局
来源: 虎林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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