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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09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公开承诺
 签发时间 2009-05-04
    虎林市司法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署情况。
    2、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3、依法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为服务对象办实事。
    5、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情况。
    6、积极为虎林招商引资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解答疑难,为强化绿色产业、建设生态虎林、促进虎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这一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7、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主动的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担当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8、严格执行律师法和公证法,严格执行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9、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10、改善工作作风,端正政风、警风、行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应当事人申请,律师、公证员要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不另外收取费用。坚持挂牌服务,局机关在接待和解答群众询问时,要坚持使用文明语言,彻底改变“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脸难看”等问题。
    11、公证、律师收费标准公开、透明,解决收费不办事,办事不尽职,尽职不尽责等问题。公证处要在15日内办理完毕公证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要在5日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程序。
    12、积极为“三农”服务,消除“一免两补”政策所带来的各种“三农”纠纷和矛盾,为虎林提供一个稳定的招商引资社会环境。
    13、全面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拓宽安置就业渠道,发挥龙头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释解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和管理工作。
    以上承诺望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举报电话:8197779。
来源: 虎林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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