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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服务承诺
 签发时间 2009-05-04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凡是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做到随到随办,并在审批办证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做到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开、征收程序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凡是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要坚决依法整改治理。凡是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整改治理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4、认真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接到举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5、认真贯彻实施“六项制度”,建立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的优质服务长效机制,为虎林市经济建设服好务。
    6、今后凡是违反承诺,出现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举报电话:5851568、5886508。
来源: 虎林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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