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局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企业、个人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做以下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法规程序办事,不批人情地,不批人情矿,不办人情案,不弄权勒卡,不以权谋私。
二、坚持实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坚决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三、办理业务限时承诺。
㈠土地管理业务
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申请的初审,对符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表、组件、呈报工作。
⒉自收到征收(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内,在被征收(用)土地所在乡镇范围内公告征用土地有关事项。
⒊具体建设项目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并告知送审人是否受理,符合建设项目用地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
⒋建设用地审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50个工作日完成。
⒌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更换土地证书。
㈡矿产资源管理业务
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根据国土资源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4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登记的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合格后报省厅审批。
2、申请采矿登变更登记、延续登记、停办、关闭,注销手续的,经审查合格后7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㈢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一般案件7日内处理完毕,复杂案件不得超过30日,特殊案件不得超过90日。
四、违反上述承诺,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处罚;属于国土资源部《错案追究制度》规定范围的,严格按照《错案追究制度》处理;凡是被群众举报并查实,确存在违诺情况的工作人员,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或调整工作岗位。
五、举报电话:5935999 5822833
局 长:姜德林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