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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签发时间 2009-04-02

  虎发〔2009〕5号

  中共虎林市委

  虎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虎林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虎林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虎林市委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09年3月26日

  虎林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2009年在全市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整治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做强绿色产业、建设生态虎林,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全市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营造公开透明、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全稳定、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重商兴企、开放自由的创业环境,依法行政、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全力建设政策最优、服务最佳、效率最高、诚信最好、吸引力大、竞争力强的虎林经济发展环境。

  (一)重点推进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继续清理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对已经取消的项目逐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改善办等相关部门。

  (2)继续推行《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限结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鸡西市各单位实行限时办结制的相关规定》的期限予以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复杂而又难办的事项,不应先说不行,而应当告知怎么做才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办理。要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和投资者(项目)实行跟踪服务,确定服务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指派联络员全程跟踪服务,服务单位要始终保持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直到服务全过程终结为止。变申请人办理为机关工作人员领办,变无限时办理为限时办理,变被动接受咨询为主动提供服务,变申请材料多次补充为一次性告知。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委改善办。

  2、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整合政府的监察资源,加强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协同配合。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依法审核及发布后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把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设定审查关,并通过开展行政许可卷宗评查、暗访、倒查等监督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6月份将组织一次全市《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未参加过行政许可法培训的上岗人员、新调入人员,特别是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实名备案、挂牌执法、动态管理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奖罚分明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监察局。

  (3)开展公正执法承诺、热情服务承诺活动。全市各部门在3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承诺,要明确承诺时限、内容,并将承诺内容上报市委改善办,接受社会监督。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要有切实履行和兑现承诺的责任,时刻对照承诺内容检查自己,做到有诺必践。此项工作由市委改善办具体负责落实。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补充、完善《虎林市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虎林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对在职责范围内、管理范围内和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部门利益至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内部管理不当、行为失范,“中梗阻”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有效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委改善办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3、规范涉企检查、评比、收费和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实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到重点保护企业检查、收费和罚款,必须先到市委改善办填写《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表》,并提供检查依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市纪委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委改善办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经委、市物价局、市国资办、市民营经济局。

  (2)进一步清理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去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今年6月底前,对各种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此项工作由市委改善办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3)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各部门要设立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信访接待程序和制度,加大对企业反映问题的解决和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受理、查处、反馈工作机制。要在各类企业建立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信息联系点,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保持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市委改善办将选择10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较多、敢于仗义直言、关心地方经济发展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并聘请195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形成覆盖市、乡、村的三级监督网络和信息反馈网络,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委改善办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国资办、市民营经济局。

  (二)统筹推进工作

  1、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推进“平安虎林”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加强煤矿、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纠风责任制,解决好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使各部门、各级党政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形成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优良作风,推动我市经济全面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具体负责落实。

  3、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在电视、广播、网站设立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栏目,强化舆论宣传,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维护环境”的舆论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广播电视局。

  三、保证措施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选准主攻方向,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今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集中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继续推行“定费直缴”,改“多头多次”收费为一次性“定费直缴”,取消收费中间环节,遏制部门利益膨胀、想方设法到企业乱收费之风。二是集中整治刁难勒卡等乱作为行为。要经常深入到窗口单位和企业中进行查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索要好处、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三是集中整治不公正执法、机械粗暴执法的问题。要在一线执法人员中,开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专题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四是集中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要根据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对涉企部门的工作效率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效能问责,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推动机关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通过抓重点带一般,积极创建我市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办好“行风热线”节目

  以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部门和基层重点站所继续开展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主题的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本单位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并查实的,不得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节目,搞好媒体互动,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全市各参评部门陆续在隔周二现场解答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部门积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

  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手段,对部门利益至上,以种种借口影响招商引资,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单位,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处理,凡发现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不力的,甚至敢于违规继续搞“三乱”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以表明市委、市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心,震慑和警示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全面振兴的高度,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切实摆上各部门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继续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纪检监察牵头、改善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本系统发生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协调责任部门认真抓好落实。要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到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和奖惩办法。为加强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吉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胡 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都基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成 员:孟 捷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剑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日慧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

  王长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何 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赵培刚市发改委主任

  赵永安市发改委副主任、招商局局长

  邹少华市科技局局长

  何玉臣市经委主任

  刘学慧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宋玉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毅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李凤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市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联系电话:5837828。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集牵头部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促检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主题词:经济发展环境方案通知

  抄送:驻虎中省直单位

  中共虎林市委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     共印130份。

来源: 虎林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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