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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拟提出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签发时间 2009-01-08
   全国绿色保险试点无论是部门协调、立法推动还是市场运作均迈出可喜步伐。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今天在向媒体通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动相关立法,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中写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同时正在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到目前为止,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其中,2008年9月,在湖南省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事件圆满完成。

    关于如何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潘岳表示,近期,环境保护将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为此,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12月向各地环保部门印发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表》、《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明细表》,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同时在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试点。(记者 郄建荣)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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