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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签发时间 2008-11-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迅速出台《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确保党和国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对于中央和地方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主动服务,提供指导,当场办结。要大力支持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级工商机关要全力支持从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的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优先发展。支持农村企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理顺外资准入审批登记流程,建立外资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要优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民间投资兴办企业,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免年检费用。(记者富子梅)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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