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后的今天,历史掀开新的一页。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农村改革又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
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发展阶段”、“关键时刻”、“重要时期”,三中全会用三个颇具分量的词指出了当前所处的历史方位。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决定》细致地勾勒出一幅全景式的农村改革路线图,它囊括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的发展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新创举。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而这一次,农民将从温饱迈向富裕。”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刘光复常委如是阐述他对《决定》的理解。
10月15日至10月18日,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与会常委们深入学习了《决定》,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将《决定》中描绘的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变为现实,这是大家共同的期待。
让“剪刀差”成为历史
“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决定》中这句重要的判断成为众多委员关注的焦点。
30年的改革开放开辟了一个工业繁荣的新时代,而农民并没有平等地分享其中的成果。由于城乡之间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加剧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失衡。“新的‘剪刀差’给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积累了大量财富,大量农民丧失土地却难以分享土地增值的效益,他们的子女、老人得不到安定的生活和应有的发展权利。”民盟中央副主席吴正德常委说。
去年,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试验已经在重庆和成都两个试验区起步。然而,在与会常委们看来,这项艰巨的工程还需要更大胆的突破,在政策、法律、制度、文化诸多方面进行变革。
会议期间,常委们为解决这个难题贡献了很多思路:着力发展县域经济,在县域乃至中心镇的层面上进行统筹兼顾;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扩权强县”、“扩权强镇”,将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研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目标体系、跟踪评价体系和综合考核体系。有的委员还建议探索城市支持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着重在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劳动就业制度一体化、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等方面率先突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常委认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这正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公导致的,他建议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中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给予进城的农民工平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同时把户籍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
农业稳方能天下安
农业稳,天下安,这是延续了多年的古训。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确定了“到2020年,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并大力倡导发展现代农业。对此,与会常委们纷纷表示,目前还需要扭转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同时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谁种粮谁吃亏,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了!”来自粮食主产区黑龙江的何小平常委发出这样的感叹。他在会上告诉大家,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却是财政小省,今年稻米成本价是八毛四一斤,收购价只有八毛二,粮食丰收,农民收入不增反减。“目前,国家对粮价的严格控制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应按照市场供求建立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调整粮价。”代表致公党中央在会上发言的致公党中央副主席王钦敏常委表示,国家的种粮补贴真正落到种粮农户手里的并不多。“补贴的对象必须是实际耕种者,而不是按承包地面积来发放。同时,可建立对种粮农民的化肥、柴油等农资的直接补贴制度,避免生产资料涨价让农民亏损。”
74岁的著名画家靳尚谊常委亲身经历过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的农村改革,“人民公社时期,食堂的饭越吃越稀,包产到户之后粮食产量提高了,再也不用为那点口粮犯愁。”他告诉记者,这些年的改革让他深切体会到,实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土地改革。他认为,现在一方面要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要鼓励土地流转,同时保障从中“得大利”的是农民而不是政府。
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众多常委共同的意见。“土地流转政策的放宽,将会导致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契机。国家应该因势利导,在条件许可的地区鼓励扶植发展成规模经营的‘大农业’,但要注意因地制宜,要有相关的政策法律来防止土地兼并以及农业用地的大量非农业化。”金宝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洪祖杭常委表示。还有一些常委建议,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一系列现代农业组织,引导农民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撑。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常委曾在浙江做过调研,据他了解,以温州一地为例,温州市民间借贷的“盘子”占到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1/3,给当地农民创造了更多致富的机会。对于这个问题,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潘贵玉常委在代表民进中央发言时建议: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农民资金互助社、土地银行、粮食银行的试点。
变“支农惠农”为“强农惠农”
“变‘支农惠农'为‘强农惠农’,一字之差,含义深刻。”刘亦铭常委在谈到自己学习《决定》的感受时如是说。有常委表示,从“支”到“强”,意味着农民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而众多常委认为,只有把资金、人才及各种社会资源更多地引向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让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不是一句口号,也不能像撒胡椒面一样,而要有重点,有配套机制,每用一笔钱都能真正达到成效。”吴正德常委表示,有些投在农村基础设施上的钱往往是一次性的,比如修路,建完就撒手不管,没人维护,导致新修的公路几年就被轧坏,“与其修10公里破路,不如集中财力修上5公里耐用的好路”。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冯明光常委建议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注重“造血”功能,而不只是“输血”,资金要重点放在培养新型农民上。
教育、医疗、养老,这是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特别令人关注的内容。常委们认为,应把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作为突破口,打通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及农业科技推广之间的通道。不能简单地将城市教育复制到农村,要突出农村教育的特色。
五年前,“新农合”制度的出台让农民不用再为治病犯愁。在会上,有常委提出,不能认为有了“新农合”,农村的医疗问题就万事大吉了,农民看病条件如何、医生水平如何等问题都需要改善。湖北恩施副州长曹毅常委表示,当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条件还难以满足“新农合”的需要,他建议加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建设,并加大对农村计划免疫的投入。
在不久的将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许会被彻底遗忘,因为《决定》提出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社会保障原则,常委们对这一条文表达了积极的赞同。有部分常委还建议从新增土地出让金中拿出较大份额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办法。
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也是《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成为了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是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在会上,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洁常委如是说,常委们也一致认为,坚持党管农村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此外,常委们还提出,加强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应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发挥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谢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