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7月29日上午10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北京古都风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规划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谈绪祥,北京市规划委副总规划师温宗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张农科,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向中外记者介绍北京古都风貌保护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北京市规划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谈绪祥表示,北京古都风貌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

7月29日上午,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北京古都风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谈绪祥、北京市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张农科、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向中外记者介绍北京古都风貌保护情况。图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谈绪祥在发布会上。(新华网 倪宏摄)
谈绪祥说,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800多年的建都史,北京市内分布着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由人类生活史和城市发展史交汇而成的历史文化遗产。一直以来保护古都风貌都是北京城市发展建设的重点工作。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保护,形成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化的世界文化名城的发展目标。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北京古都风貌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
一、北京古都风貌保护的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立以保护促发展的基本思路。一是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加强旧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法,妥善处理旧城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和古都风貌保护的关系。三是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合理调整旧城功能,强化文化职能,促进文化复兴,推动旧城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的原则,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健全完善保护管理的机制体制。
二、北京古都风貌保护的重点工作 特别是北京的旧城,是中国古代都市计划的杰作,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旧城整体保护的重点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适度疏解和完善旧城职能。统筹考虑旧城保护、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合理确定旧城的功能和容量,在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社会网络和就业的基础上,疏解不适合在旧城内发展的城市职能和产业,适度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鼓励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二是积极推进“有机更新”的保护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要求的有机更新模式,有效防止大拆大建,稳步推进旧城的保护与发展。三是切实完善旧城基础设施。在保持保存真实历史遗存、传统街道肌理和尺度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旧城的交通政策和道路网规划,制定旧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四是落实制度保障。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出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制度化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
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规划体系逐渐完善。 先后组织编制了《北京旧城 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北京第二批 1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旧城范围内保护区和文物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的总面积为2736公顷,规划覆盖面达到44%。2007年组织完成了《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今年又针对具有特点的优秀工业文化遗产进行了保护和再利用的专题研究。
保护机制不断健全。 在旧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组织、专家咨询、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成立北京旧城风貌保护与危房改造专家顾问小组,文保专家作为顾问直接参与规划设计,并指导项目施工,最大限度的实现保护目标。采取逐户调查、座谈听证、规划公示等多种形式,加强居民的公众参与,充分征求并尊重当地居民的意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护私房主的产权利益,鼓励居民实施自主改造,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
规划实施扎实有效。积极实施“修缮、改善、疏散”相结合的旧城有机更新模式,本着解危先行、修缮为主、完善市政、适度疏散的原则,对旧城平房区四合院进行了修缮整治,拆除与风貌不协调的违法建设,维持胡同肌理,恢复地区风貌,改善环境。确定使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市政管线布置方式,逐步改善旧城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本着居民自愿的原则,完善居民搬迁、补偿政策和程序,结合旧城危房改造修缮和外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旧城过于密集人口的适度疏散,逐步改善旧城居民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