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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将新建五个司
 签发时间 2008-07-24

    国家税务总局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于7月17日正式下发。根据新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进行机构改革,新组建五个司,包括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督察内审司、货物和劳务税司。

    

时政导读
税务总局行政单位司局级领导职数由44名增加到50名,其中增设1名总审计师。国家税务总局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省(区、市)国税局机构改革。

    根据新的规定,税务总局在不改变现行的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征缴原则的基础上,将目前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的部分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职能,以及总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统一并入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另外,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充实和完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职能,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将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征收管理司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不再保留征收管理司,改革后,信息中心主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

    此外,税务总局还将审计司职能、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部分职能,法规司、财务司等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整合划入督察内审司,不再保留审计司和巡视工作办公室;将流转税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的职能,整合划入货物和劳务税司,不再保留流转税管理司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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