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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代表建议网络立法
 签发时间 2008-03-14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互联网管理只有法规,没有法律,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一定要加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武警总队总队长孙玉义说。

  孙玉义代表认为,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社会管理的热点和难点。网络上海量的信息,在潜移默化当中引导着人的思维和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后果不容乐观,应对网络经营者进行规范。用法律规范各种网络行为,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江苏省盐城市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07年,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网络世界的自由联通,滋生出了各种网络文化现象:社区、博客、恶搞、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网上赌博、网络淫秽等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也层出不穷。

  刘玲代表说,我国对互联网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虽然有数十个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章,但这些管理型的部门规章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案例。这些规章对网络违法犯罪基本没有专门界定网上违法,立法远远滞后于网络时代。如现行《刑法》是1997年制定的,当时互联网还没有发展起来,后来的修正案中也没有涉及网络犯罪的内容。在办案中,针对网上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是从《刑法》少数条款中找到依据比照执行。因此,制定一部特别法调整规范网络世界的社会关系,很有必要。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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