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元宵节。在市里秧歌表演和烟花爆竹晚会安全保卫工作中,虎林市公安局精心组织、超前谋划,圆满完成了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元宵佳节。
为确保此次保卫任务圆满完成,虎林市公安局党委安排专门力量将活动的内容、人数、路线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演出路线,划分责任段,制作元宵节安全保卫警力图,每个责任段都有局领导负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了周密的安全保卫方案,科学部署警力。成立了以潘奉先局长为总指挥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下设中心会场警戒、主要路口警戒、沿线路口警戒、处置突发事故、机动警力、值班备勤等六个职责保卫组。对燃放烟花活动的安全保卫,更是想得细、做得实,参加保卫的各警种、各部门精诚团结,协调作战,责任明确,分工细致,在保卫工作中尽职尽责,确保了燃放烟花过程中观赏群众的绝对安全。
元宵佳节当日,公安局全体民警着装整齐,提前到岗到位,对秧歌表演和烟花爆竹燃放的环境进行全面控制,共出动警力325人次,车辆23台次。局长潘奉先和其他党委成员一道,发扬不怕辛苦的优良作风,带领全局民警,不畏凛冽寒风,执勤在安全保卫第一线。在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圆满完成了秧歌表演和烟花爆竹晚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发生一起挤踩伤亡、交通、火灾事故。
虎林广大公安民警在此次安全保卫活动中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热情服务,恪尽职守,既保证了热烈祥和的节日气氛又保障了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