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业务,应到当地乡(镇)供电营业所“报装登记”窗口办理,实行一口对外,内部传递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
二、业扩流程
(一)、10KV业扩流程
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应写出书面申请及填写《客户申请报告》提交供电所窗口。
2、客户应提交有关证明和用电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
(4)、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5)、高压接线的一次接线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方式;
3、 供电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查)。
4、 供电所自接客户申请三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包括供电查勘意见)报局(可用登记书或电子邮件)。
5、 供电所接到局转来的图纸后应及时填写<施工许可证>,并将图纸和施工许可证发给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6、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供电所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及时交局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7、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供电所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供用电合同》一式三份,客户和供电所各留正本一份,报局(营业科)副本一份。
8、 供电所签定合同后及时送电,同时要抄表并建立用户档案。
(二)、低压供用电流程
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应写出书面申请及填写《客户申请报告》交供电所窗口。
2、客户应提供:
(1)、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2)、集中建设的住宅和楼房应提供电照设计图纸;(此项按10KV流程)。
(3)、居民用电应提供详细的地址;
3、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的用电申请后,要办理:
(1)、审查资料;
(2)、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查);
(3)、确定供电的接线方式;
(4)、指定表位;
(5)、发用电施工通知书;
(6)、进行施工;
(7)、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8)、对用户进行竣工检验;
(9)、竣检合格后,装表,接电。
(10)、转移资料,建立用户档案(用户设备原簿);
(11)、建卡立户(转营业抄表)。
三、临时施工用电
临时施工用电申请,应与正式用电申请同样办理或在办理正式用电申请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