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用电包括以下情况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迁移受电装置的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4、移动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5、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6、改变客户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7、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简称分户)
8、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9、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0、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1、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二)、客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应持相关业务的用电申请到当地乡(镇)供电所的"报装登记"窗口办理。
(三)、客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须在五天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以下变更用电申请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更名或过户: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分户: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并户: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销户: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四)、供电所受理客户变更用电申请后,必须向客户解释清楚相关变更用电业务的要求、时限以及变更用电后的电费收取方式,并负责客户变更用电业务内部程序传递。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客户,在五天内办理完全部变更手续,并电话通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