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虎林12月27日电 虎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切实把试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推动新农合工作顺利发展。2007年,全市参合农民已达59573人,参合率达到90.2%。共有6668人次入院治疗,报销药费456.2万元;门诊补偿119341人次,报销146万元;有25名参合患者补偿金额达到了封顶线1万元,有效缓解了全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大病拖、小病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为方便农民就医,虎林市取消了参合农民在辖区内住院逐级转诊制度,参合患者只要持三证(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到辖区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根据参合患者的就医情况,对急、危、重症患者,在日处方量等报销政策上给予适当放宽,将参合患者住院用药日处方量由原来的50元调整到150元,同时将患者用药适当放开,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对参合农民中2005年元月1日以后生育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正常产的产妇每人补助100元;剖腹产每人补助150元。对重病用药量大,医药总费用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低于20%的患者给予了第二次补偿。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只要持票据复印件,即可领到补偿金。争取民政部门为参合农民发放大病补偿金,参合农民医疗费达到5000元以上,即可到民政部门领取500-2000元不等的大病补偿金。如今参保患者医药费报销比例由12%增加到23%,报销手续进一步简化,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目前,市乡两级合管办已顺利完成了医疗费补助核算、审核、拨付发放工作,补偿流程和监督机制工作完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