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1、锅炉安装许可证(原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
3、锅炉的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5、施工组织方案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