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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签发时间 2007-12-07

  (一)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负责进行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检查;受理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调解质量纠纷;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研究名牌战略政策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荐并监督管理名牌产品;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辖区内的贯彻实施,查处标准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本市有关标准化的技术规范;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和工业产品标准登记,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五)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进行监督管理;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六)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安全监察,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有关事项的审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担本辖区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八)制定和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科技、信息等工作。

  (九)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虎林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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