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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实行集中经营的通知
 签发时间 2007-11-26

  为解决我市镇区内农资市场不规范、污染市内环境、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安全这一群众多年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市委、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新建了虎林市联鑫中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目前,该市场已投入使用。根据《虎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虎林镇内从事农资经营的商店搬迁到联鑫中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进行集中经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虎林镇内(西至解放街西出口,东至市农机大市场,北至北兴街,南至工农街)从事农药、化肥、种子的经营业户,要于2007年12月31日前搬迁到联鑫中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从事农杂、日杂的经营业户,要于2008年2月29日前搬迁到联鑫中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

  二、市政府对进入联鑫中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经营的业户在工商、消防、环保、房产、价调基金等各项收费上给予优惠政策。

  三、虎林市联鑫中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要对按期进入经营的业户,给予购房、租房等方面的优惠。

  实行农资市场集中经营,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农资经营业户要站在对城市居民身体健康负责的角度,克服个人和局部利益,响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配合,主动搬迁,为净化市内环境、打造生态旅游名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虎林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 虎林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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