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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特别费”案首度开庭
 签发时间 2007-11-19

  台北地方法院19日上午首度开庭审理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特别费”案,吕秀莲出庭应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除吕秀莲本人外,台北地院19日还传唤了吕秀莲办公室秘书等数名与吕秀莲“特别费”案有关的人员。19日的审理程序是先由公诉检察官陈述起诉要旨,再由被告进行答辩,法庭询问检辩双方有无证据要调查,然后决定下次开庭日期。

  吕秀莲与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原陈水扁幕僚长陈唐山等11人由于涉及“特别费”案,于今年9月21日遭台湾检方起诉,检方10月17日将此案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台北地院决定11月19日先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游锡堃、陈唐山“特别费”案将分别于11月26日和12月3日首度开庭审理。

  检方发言人表示,从2000年12月起,吕秀莲由其办公室和随员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的发票用以报销“特别费”。根据检方起诉书,吕秀莲到2007年5月为止,总计“诈得”“特别费”合计563万元新台币。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报销,另外一半不需凭单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但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袁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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