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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侦查机制 中国反贪污贿赂:重拳利剑惩腐恶
 签发时间 2007-09-24

  反贪重拳,砸向侵害百姓利益的商业贿赂

  如果细心对照一下贾春旺检察长2004年至2007年在历届人代会上的四个检察工作报告,就会发现,每年的数据不同,工作有所侧重,但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的核心表述——坚决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在这些领域权力寻租“炙手可热”,也灼伤了百姓的心。而砸向商业贿赂的反贪重拳正是旨在惩处危害民生的腐败。

  2006年,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这一雷霆行动之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依法承担着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的重要工作。重中之重是,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同样要依法惩治。在工作措施上,检察机关除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专题举报宣传外,还积极建立完善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

  在这一思路引领之下,2006年以来至今年7月,高检院对6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691件,处级以上要案2224人,其中厅级以上156人,涉案总金额23亿余元。这些数据,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于治理商业贿赂这一“痼疾”的信心和决心。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查处,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创新机制,用侦查工作一体化整合办案能力

  2006年的初冬,哈尔滨滴水成冰,两千公里之遥的广州仍然沐浴在秋阳的暖意之中,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谢方早早地就给远在哈尔滨办案的同事寄去了冬衣。之前,受高检院和广东省检察院指定,广铁分院对哈尔滨某集团董事长刘某等人涉嫌犯罪进行侦查。7个月的努力,7个月克服气候与饮食的不适,换来了成绩,办案组共立案9件,并已全部侦查终结,还追回赃款4000余万元。

  2007年9月1日,由浙江省临安、淳安、安吉和安徽省宁国、歙县、绩溪六县(市)检察院共同建立的检务协作机制正式启动。这两省六县市在地理位置上相互交接。“建立跨区域检务协作机制,对于查办跨地区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作用显而易见,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正林评价。

  以上两例,一纵一横,恰好诠注了侦查工作一体化的一个重要内容——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

  侦查工作一体化,这个在反贪新形势要求下,在与时俱进的实践中逐渐清晰完善起来的新机制,近几年来已经成为提高反贪侦查能力的关键之举。

  我们这个纷繁多变的时代,腐败现象以前所未有的复杂形态给反贪工作带来了挑战——窝案串案增多,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增强,查办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十几、几十名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需要向几十个甚至上百名证人取证,跨地区跨国(境)取证、追逃、追赃工作量增大,办案难度明显加大。按照传统侦查模式,仅仅靠一个检察院的力量,已经很难及时有效地查办一些大案要案。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由分头办案转向资源整合,提升整体侦查能力。建立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根本目的是通过整合侦查资源,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整体效能,有效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

  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为例,他们在查处某集团涉案26人的贪污受贿窝案中,调动4个基层院的120余名侦查人员,组成9个办案组,由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在山东、上海、江苏等地同时行动,使这一重大复杂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顺利击破。

  来自吉林省检察院的数字显示,2002年以来该院侦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查办案件270余件,依法独立办案能力和自行查办案件比例大幅提高,突破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

  交办、提办、参办、督办和指定异地管辖;侦查信息统一管理,侦查资源统一调配,跨区域侦查统一协调。这些具体措施,正在促使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侦查合力。

  五化建设,与时俱进创反贪新气象

  张京文,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国家药监局系列大案就是从这个反贪局最早侦查其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案带出来的。有人替张京文算了笔账,自2003年主持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至2007年上半年的4年时间里,他亲自带头办案,与同事们平均每10天就将一名腐败官员绳之以法,平均每15天就查办一起大案,平均每两个月就查办一起大要案,平均每3个月就揪出一个司局级的“蛀虫”,4年中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像张京文这样精通侦查业务、善于办理大要案的反贪干警还有很多。2004年,第一届职务犯罪侦查“百优双十佳评选”揭晓,一批优秀的反贪侦查员和先进集体走入了公众的视野,今年高检院正在组织第二届“百优双十佳”评选。诚如贾春旺检察长所评价,反贪干警“在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尽职尽责,开拓进取,秉公执法,无私奉献,付出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这支肩负重责的队伍,由于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举一动,如同在聚光灯之下,任何过错和不足,哪怕丝毫,都会被放大。贾春旺检察长因此对反贪办案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他毫不回避地指出:“一些地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进而提出在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下,从侦查一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五个方向发展。他还多次强调,要在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为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强化反贪工作,高检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措施:颁行《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建立信息顺畅、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侦查指挥中心,建立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备案、批准制度,一系列文件相续下发,一系列措施在全国相继推开。

  2007年8月8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被称为“重磅级”反腐败文件、新的反贪“利器”!

  关山初度,前路犹长。

  贾春旺检察长这样冷静分析当前反贪工作的严峻形势:“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到位,诱发腐败的因素仍然存在,大要案时有发生。”

  他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引用过这样一句话,“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这正是我们党交给检察机关这一重要反腐败力量的历史任务与要求。

  我们有理由相信,反贪这支光荣的队伍一定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检察机关打击腐败作用关键

  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或惩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首先,国家把广义的法律监督和狭义的惩治职务犯罪的权力都授予了检察机关。其次,检察机关也已经在反腐实践中组建了反贪系统,成为了惩治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其地位和使命都是不可替代的。

  十六大以来,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方面,既有重要的工作创新,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工作创新包括:实施侦查一体化工程以及五化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讯问同步录像,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诉讼等等。这些创新明显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反贪能力、执法的水准、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能力,也大大提高了反贪效率,增强了反贪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反贪成效包括:积极运用司法解释手段,克服刑法在惩治职务犯罪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上的各种局限,使反贪“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直接立案查处了一批腐败高官;使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等。

  当然,创新没有止境,对于已经取得的成绩的估计也不能过于乐观,因为我们的一切工作不仅要和过去的历史作纵向比较,还要和当代国际的先进水平作横向比较,更要和我们自己未来的远大目标作另一种纵向比照。尤其是后两种比较可以明确地警示我们,我国的反腐倡廉事业真的是“雄关漫道真如铁”,需要有“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气魄。有了这种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相信检察机关的广大干警就会不以小胜而自满,终因决胜而自励!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袁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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