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虎林新闻网 > 时政新闻 正文
 
虎林市公安局孙宝东荣获全省“百名和谐之星”荣誉称号
 签发时间 2007-09-13

  东北网虎林9月13日电 日前,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工会、省妇联、团省委、黑龙江日报社、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联合组织开展的全省评选“百名和谐之星”活动已经落下帷幕。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孙宝东获“百名和谐之星”的荣誉称号。

  孙宝东,男,汉族,1968年7月8日生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督,1990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90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刑侦科、巡警大队工作过,2006年9月调入刑警大队,现任虎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孙宝东在工作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勇于开拓,敢于碰硬,事事冲在最前沿,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孙宝东工作的单位虎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担负着我市重特大以上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平均每四天就要值一次班,孙宝东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又是个工作狂,他几乎每天都工作到半夜。刑警大队在孙宝东的领导下几年来队伍建设,民警素质和整体战斗力都有了显著提高。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等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果。孙宝东获得了虎林市先进个人,虎林市政府先进个人,虎林市政府优秀政法干部,十佳民警,优秀党员,鸡西市公安局先进个人、鸡西市优秀青年卫士等10余个荣誉称号。2003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虎林市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孙宝东同志经常深入辖区和群众中去,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体察群众疾苦,开展慰问活动,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我市经委下岗工人于振国夫妻二人双双下岗,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只靠妻子卖水果维持生活,还得供学生上学和老人生活,于振国本人还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生活十分拮据。刑警大队大队长孙宝东知道情况后,先后4次去于振国家看望,了解于振国家的生活情况,并从个人工资中拿出500元钱交给了于振国,嘱咐他好好干,不要放弃。现在,于振国家在孙宝东的帮助下已经渐渐的走上了致富的路。

  马春红是大三学生,由于家里十分困难,交不上学费,今年面临着辍学,孙宝东了解情况后,将捐助的5000元钱送到了马春红的手中,并告诉她,孙叔叔会一直资助她直到毕业。马春红热泪盈眶地说“是你们,警察叔叔,使我能够继续学习,我无法报答你们的恩情,只有奋发读书,将来为社会多做贡献”。

  孙宝东同志就是这样一个为和谐社会默默奉献的人,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三个代表”。

来源: 虎林新闻网
作者: 袁振家 编辑: 魏传良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相关评论
 
 东北网 | 新华网 | 人民网 | 新浪网 | 搜狐网 | 网易 | 大冬会 | 文明网 | 艺术节官网 | 中国政府网 | 央视网 | 凤凰网 | 虎林吧 | 中国天气
 黑龙江地市新闻 :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牡丹江 | 佳木斯 | 大庆 | 鸡西 | 双鸭山 | 伊春 | 七台河 | 鹤岗 | 绥化 | 黑河 | 鸡东 | 虎林政府网